紀錄片到底該不該介入?
- OrpheusArtsAlliance
- Oct 12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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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勇勇丨圖:dani3315
紀錄片是電影藝術的源頭,打從1895年,法國巴黎的盧米埃兄弟(Lumière)所拍攝的電影,就是真實生活的再現,這種再現形式發展至今,有了許多不同的電影類別,最主要的區分就在於劇情片與紀錄片,然而這種界線似乎越來越模糊。
筆者長年投入紀錄片拍攝工作,無論是自籌經費拍攝還是客戶委託,「記錄」(紀錄)這兩個字,始終與「真實」有著或遠或近的距離感。首先,我們要問:「真實」存在嗎?這是一個哲學問題。筆者認同電影理論中的一點:沒有絕對的真實。
被記錄的個體始終在攝影機前無法呈現真實的本我,這是人類精神的正常反應,不可能有人可以無視於攝影機的存在而怡然自若,任何個體處於被記錄的狀態下,其意識已經產生了防備心,大腦正在加緊運作,如何完美呈現下一個反應、下一句話。是故,若有紀錄片工作者聲稱紀錄片是真實的,往往要先打個大問號,充其量只能說是「接近真實」。從紀錄片的形式與風格來說,會因著記錄者的動機、學習背景、原生家庭經驗與社會價值觀的影響,有著不同的記錄方法與剪輯結果。任何影像的呈現,不僅僅只是被攝者的樣貌,更是記錄者個性與觀點的呈現。拍攝同一朵花,對於一個習慣抽菸的記錄者來說,抽菸的當下與有菸卻忘了帶打火機的當下,會有著絕然不同的拍攝結果,例如角度、構圖、色溫與紀錄長度。被記錄者於四下無人時的生活,與記錄者介入後的生活,也會有著不同的樣貌,這包括說話方式、眼神、反應、決定、聲音的大小、語調、人際關係等都會不同。嚴格來說,被記錄者在攝影機前的表現可能是經過修飾,甚至誇大的。這也說明了為何人類學或民族誌電影,常常講究的是遠觀而不褻玩焉,就是這個道理。
介入與不介入,當然會強烈影響著記錄片的真實性,介入式的記錄者,往往會舉著公平正義或社會責任,與被記錄者一同演出(例如工運紀錄片),投入了感情與激情後,再映射出自己的觀點,包含影像、聲音與後製。不介入式的記錄,也很難逃脫攝影機、收音器材的干擾,盡量保持或遠或近的觀察。這也說明了為何偷拍、密錄的影音會令人感到興奮,原因是被記錄者的真實演出是那麼的自然、好看。如果從視覺人類學的角度來看「性愛光碟」,就可以解釋他為何比AV影片來得精采絕倫,這是人類貪婪的本能。
近年來,紀錄片市場出現了許多劇情式的作品,從挑選題材、接觸、拍攝到後製,都充滿著劇情電影語言,連蒙太奇與調光都用上了,這樣的「創作」,似乎已經嚴重脫離了紀錄片的原意:還記得盧米埃兄弟的《火車進站》所引發的騷動嗎?
思辨,成了紀錄片觀賞時的另外一種鑑賞能力,「這是真的嗎?」。而如何保持原汁原味的事件現場,是紀錄片工作者最重要的職業倫理,無論介入了沒,還是禮敬所有紀錄片工作者,謝謝「導演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