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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煙花散去,留下的不只是風險:論影視人員超時工作

Updated: Apr 27, 20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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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勇勇丨圖:David Khelashvili Photography


首先,筆者要向所有從事電影、錄影、錄音以及後製人員致敬,沒有你我的努力,影音製作產業無從進步、增上。


深夜的高速公路上,一輛廂型車載滿了人,奔馳在294.5KM北上路段,昏黃的路燈劃過擋風玻璃、劃過睡到鼾聲四起的臉龐,這群人剛剛從片場收班,正趕回公司的路上。這個場景,14個小時前才剛剛出現,只是當時是南下…。開車的那位,通常是助理兼司機,不斷抽著菸、嚼著口香糖、喝著提神飲料、強忍著睡意、踩著油門,一路奔馳著,而他也是車上唯一一個醒著的人!


相信這樣的畫面,所有影視從業人員都不陌生,這其中的問題,相信讀者已經看出來,對,就是「風險」。根據一項不成文的行規,部分內地與臺灣地區,多數攝影或錄音工作是以「班」計算的,每一個班起跳是8~10小時,電影跟一般錄影行業略有不同,超過就算「翻班」,但「班」的時數會減少為6~8小時,依此類推。以攝影班為例,每個班依照人數、器材的多寡,收費不同,基本上至少都是萬元(新臺幣)起跳,故「翻班」聽起來好像很好賺,時數少且收費一樣,多好賺!實則不然,「翻班」的狀態往往是疲勞工作、違法執業,製作單位往往不顧製作人員的身體狀態,以效率為優先考量,錄完再講!但有哪個製作單位知道,這群工作夥伴的「翻班」狀態,很有可能持續了一個月之久,過勞的精神狀態,雖然檔不住這群影視工作者的熱情,但煙花散去之後,「風險」就此產生。


這其中還有更令人不可置信的,就是班時的計算,許多製作公司為了爭取更多的製作案,會提出班時不含交通時間,可能是不含去程、返程,也可能是不含反程,所以當製作人員結束了「翻班」的工作後,回程的數個小時,是不算在班時(工時)內的,這對勞工的權益是極大的侵害!這樣惡質的生態,必須優化。


為了確保影視從業人員的健康與生命安全,本公司不惜提高成本,將每個班依照電影或電視規格限定於8~10小時,且班時「含去程與回程的交通時間」,整個工時基本上不得超過12小時,凡超過12小時工時者,一律外宿,隔日有接班者,協助安排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返家。這是筆者長期能與工作夥伴達成良好工作關係的基礎,「團隊的生命,就是我的生命;團隊的身體,就是我的身體」。當有客戶抱怨我們的報價比別家公司高時,我往往會誠實的就細目做說明,讓客戶了解生命安全絕對比作品或CP值來得重要,多數的客戶也都能體諒,並持續委託。因為我們所提供的製作成品,就是有品質保障,而且沒有一絲血汗。


我們的態度是:有好的工作夥伴,才有好的作品;有好的作品,客戶才會有好的行銷。支持合法工時,就是企業成功的第一步。


註:有關本公司出勤說明,詳見另文〈奧菲斯出勤原則聲明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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